《通鉴续编》对《宋史·陈兢传》的考辨与改写

类别:研究与讨论 作者:陈月海

元代陈桱所撰《通鉴续编》卷四“诏贷江州义门陈兢粟”一文,以《宋史·陈兢传》为底本,进行了删削、改写与结构调整。其修改不仅旨在适应编年体例,更体现了对《宋史》中部分史料的考辨与订正。以下分点论述其修改之处及意图。

一、体例重构:从纪传到编年

《宋史》为纪传体,以人物为中心,故《陈兢传》开篇即云“陈兢,江州德安人,陈宜都王叔明之后”,由传主上溯世系,此为列传通例。

《通鉴续编》为编年体,以“淳化元年贷粟”事件为纲。开篇改用“初”追叙往事,从陈氏远祖陈兼叙起,将家族源流作为事件背景铺陈,最后落脚于陈兢。此举将人物传记成功转化为事件背景叙述,完全适配编年体“以事系年”的体例要求。

二、史料考辨:删伯宣事迹之疑点  

《宋史》载陈伯宣“避难泉州,与马总善,注司马迁《史记》行于世;后游®山,因居德安”。《通鉴续编》将其删改为“避地江州之德安”,“避地”点明躲避战乱才迁居德安,把居的历史背景讲清楚,并非游历®山偶然定居,纠正了《宋史的模糊叙事同时删去“大顺初卒”纪年。此改基于严谨的史料考辨

1.时代矛盾:后世考证指出,陈伯宣与唐代马总并非同一时代

人,二人交游之说存在时间悖论,当为史料讹传。

2.溯源讹误:《宋史》此说直接于南唐徐铉《义门陈氏书堂

记》。该碑记据门生章谷口述而成,非据官方档案,本就存在口述史混淆的可能。《宋史》修撰时未加甄辨,将此故事与义门家谱材料拼合,致使讹误进入正史。

3.事迹归属:据族谱记载,与马总友善实为伯宣之父陈镶(镛)。贞元年间,陈镶为父报仇后避泉州,结识贬官泉州的马总。南唐碑记的口述者误将父辈事嫁接子辈陈伯宣身上。其实,陈伯宣是在陈镶避难泉州后出生的。

4.纪年龃龉:《宋史》所载伯宣“大顺初卒”的年份,与前后世系的时间链条难以契合,故《通鉴续编》舍弃此条纪年,仅保留“以著作佐郎召,不起”记载。

三、叙事增补:点明义门同居由来

《宋史》未明确点出义门陈氏“累世同居”的起始。《通鉴续编》在叙述至陈崇时,增补了一句关键性的概括:“自兼至崇,未尝分异。”

此句画龙点睛,明确指出义门陈氏“十世同居”的基业,是自陈兼始至陈崇一脉相承、未曾分家的结果,而非始于更早的宜都王陈叔

明。这为理解义门陈氏的家族凝聚力提供了清晰的历史节点。

四、细节调整:精简与存真

为使叙事更精炼、准确,《通鉴续编》对《宋史》的诸多细节进行调整

· 1.删去争议数字:将“昉家十三世同居”改为“昉之世同居”

删去“十三世”在原始文献中存在争议的计数(另有“十四世”说)仅保留“长幼凡七百口”的人口事实。

· 2.简化免役叙事:将《宋史》中关于开宝、太平兴国年间张齐

贤两次奏请免役的繁复记载,简化为“唐亡,州上其事,诏仍旧免其徭役”,避免了叙事枝蔓。

· 3.微调称谓与时间:将“衮子昉,试奉礼郎”改为“衮子奉礼

郎昉”,官职前置,句式更简。将贷粟事件的时间由《宋史》的笼统记载,精确到“淳化元年春正月”,体现了编年史的严谨。

五、主题聚焦:删节后续枝蔓

《宋史》在贷粟事件后,还详细记载了至道、大中祥符年间裴愈

赐书、张洎廷对、陈旭授官乃至陈延赏中进士等一系列后续人事。

《通鉴续编》则大刀阔斧地删去这些内容,仅截取与“贷粟”主

题直接相关的核心情节:陈兢死后,其从弟陈旭只接受一半贷粟,拒绝趁歉年之机倒卖牟利,其义举深得皇帝叹赏。此举旨在紧扣“诏贷粟”这一编年主题,使条目主旨更加突出避免叙事偏离

 

陈桱对《宋史·陈兢传》的修改,体现了三层逻辑:

1. 体例适配:将纪传体人物传记成功转化为编年体事件叙事。

2. 考辨存疑:对《宋史》中来源可疑、时间矛盾的记载进行删

削订正,体现了史家的审慎。

3. 增概括论断:通过增补关键论断和简化细碎记载,使义门陈

“累世同居、孝义传家”的核心特质更加鲜明。

值得注意,两书在陈氏世系主干(叔明→兼→京→褒→灌→伯宣→崇→衮→昉→鸿、兢)上完全一致陈桱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史料的剪裁、考辨与叙事的重构上。

综上所述,陈桱在《通鉴续编》中对《宋史·陈兢传》的改写,绝非简单的体例转换,而是一次深刻的史学实践。他通过对史料的审慎考辨与叙事的精心重构,不仅修正了前代正史中的讹误,更在编年体的框架下,成功塑造了义门陈氏“累世同居、孝义传家”的典范形象。这一修改过程,既体现了元代史家对历史真实的追求,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儒家伦理秩序的推崇,为后世理解义门陈氏的历史与文化意涵,提供了一个更为真实和清晰的历史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