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宣子崇”的考证

类别:研究与讨论 作者:转载陈氏宗亲网

 江州义门陈氏一族,自宜都王叔明始,至分庄成员中最低辈者止的代数,众说纷纭,有云18代,有云19代,有云22代,甚至有云26代。孰是孰非,唯有通过考辨,才可得到令人信服的结论。
    
首先,辨析义门世系的世次。据《义门陈文史考》①(简称《文史考》载,义门世系为十四世。即:1叔明,2志高,3才,4蕴珪,5兼、旺,6京、机,7褒、 感,8瓘、兰,9瓖、青,10伯宣、伉,11崇、忻,12衮、绍,13昉、佗,14兢、蜕;分庄延赏、彦成。然《九江义门陈氏宗谱》(简称《九江谱》) 为二十一世,即:1叔明,2志高,3才,4蕴珪,5兼,6京,7褒,8瓘,9瓖,10伯宣,11檀,12旺,13机,14感,15兰,16青,17仲, 18崇,19衮,20昉,21兢;分庄延赏。
    
现将上述两者的世次对比,有两同三异两同,即叔明到蕴珪同为4代;旺公至陈兢同为 10代。三异:一是世次相异。《文史考》中旺公为第五世,陈崇为第十一世,陈兢为第十四世,延赏乃叔明十五世孙。而《九江谱》中,旺公为第十二世,陈 崇为第十八世,陈兢为第二十一世,延赏成了叔明二十二世孙,整整多出了7代。二是支系相异。《文史考》自兼、旺二公为两支,传至伯宣、伉、侍、仲、俯、 伟、伸为七房,名符其实的异流同源”②。《九江谱》只有一支,传至伉、仲、俯、伟、伸为五房,谓一源独流。三是依据相异。《文史考》依据《宋史 •陈兢传》,借鉴野史与方志,参考有关宗谱,经反复考证、多方论证而成;而《九江谱》依据原德化县(今九江县)《明嘉靖甲寅年 (1554)重修宗谱》,将伯宣公移先之”③,移于旺公之前为祖。严格要求各庄依此删改家谱”④。由于各庄抵制,几次续谱均未删改到位,直到234 后的清乾隆丁末年(1788),德化县行文,由吴教渝主持,五十一庄编修人员集中重修,因及家谱,奉文改纂”⑤。复呈教渝审改定稿。因此证实,《九江 谱》所载义门世次与世系,既与《宋史》不符,又与府志不同”⑥,也与老谱寿”⑦不合,不可为据。应以《文史考》为准,即义门世系自叔明至陈兢共十四 世,分庄庄首延赏为叔明十五世孙。
    
其次,考证义门分庄的代数。《分庄名录》所列者,俱为叔明十五世孙,他们的年纪悬殊很大,长房年高者, 已作古义门几十年,幺房年幼者,尚未成年,只能随兄分迁。因而各庄人数也多少不一,大庄多达数十人,小庄仅数口之家。就整个义门而言,分庄成员中自延赏分 庄庄首至最低辈者,共有几代人呢?排除世次岐异因素之外,仍有两说。一谓四代,宋仁宗赵桢御赐义门诗云:代延十八同烟火;南宋进士陈文龙撰联云:同居合爨,续延世代一十八。江西高安大塘乡清道光十八年(1838)宗谱亦云:贼纵火一焚,一十八代义宇俱烬。”“一十八代,减去义门世系十四 代,即分庄有四代。一谓五代。如湖南益阳《四甲陈氏族谱•义门事略》云:义门前后同居共饮十九代。江西高安陈和平《义门分庄》按 语云:叔明十五世孙分庄时,十八世孙已出生,留义门一支到十九世才真正分家。如此说,则分庄有五代。这样就有两个问题需要弄清,一者,分庄成员有能否 4-5代?二者,究竟是4代还是5代?不妨考辨《分庄名录》中年长者的生年,即可证实。
从史、谱资料看,《分庄名录》中年长为最者,当属伉公房 的彦成几兄弟。在敕封分庄十二郎内,彦成兄弟占四人。可惜尚末查到他们生年的依据,不敢妄论。故考知成郎延炬的生年。陈和平《义门世系》载:延炬 (960-1023),字知成,霖之子,随堂兼延赏官泰州,为府判……延赏(961-)字子中,袭之长子。依此推算,延炬寿六十有四,逝世时,其长 孙应已成年。40年后分庄,长孙的长孙理应出生。也就是说,延炬的分庄家庭成员,已有第5代人。
    
再以第十四世一辈中已知其生年的人来推 断。如陈鸿之弟陈兢,生于五代吴天祐十二年(915)。其生年至分庄有148年,按义门中期代均27.25计算,其六世孙已有十几岁了。若按代均25年计 算,其六世孙已属成年。生年较晚的陈旭,生于五代吴睿帝太和三年(931),下至分庄有132年,按代均25年计算,其六世孙理应出世。由此证实同居共 饮十九代说是准确的,分庄五代论能够成立。至于代延十八说,是宋仁宗在分庄前十多年的题诗。这首诗的写作时间,显然在他的《题江州义门分庄》律 诗之前。陈文龙撰联,是在贼纵火焚历朝敕赐,义迹俱尽”⑧后的南宋,难免不受北宋仁宗御诗的影响。明清时续谱,在失者补之,乱则序之的情况下,以宋 仁宗御诗为据,而言一十八义宇俱烬,已是相当准确了,我们怎能苛求前人呢?
    
其三,界定义门相关的概念。各地宗谱只所有出现各谱其 谱,各是其是”⑨的状况,除了世次岐异主因外,还有概念岐义的问题。义门聚居同饮的代数,出现多种说法,就属于这种类型。如十五代分庄一语, 既可理解为传至十五世分庄,又可理解为第十五世率领家人分庄,还可理解为有十五代分庄。就缺少所指对象与范围的词语,也把 字,在谱、蹀中的特别含意混同了。字,是指自始祖起所计历代的世次,即辈份的顺序,其对象包括整个宗族世系中所有成员。一般与表示辈份的派字对应相 联。而字,是指任何世次之间的家族成员,其范围可大可小,其对象可多可少。可见十五代分庄一语用词不准确,以致产生岐义。再加上世次岐异 个紊乱因素,更加说不明,道不清。对义门史事与文化的研究及相互之间的交流与讨论,带来很大的困难,甚至只有打口水仗笔墨官司的份了。因此,笔 者不揣冒昧,斗胆尝试,对义门史事中的有关概念初步予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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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门始祖叔明公。江州义门陈氏家族,是多元结构,由异流合族同处, 上求同源,必追溯到南陈宜都王叔明公。《宋史•陈兢传》言:陈兢,江州德安人,陈宜都王叔明之后,以此显示义门陈家源远流 长,宣扬陈家不同一般的高贵地位且利于统率义门几支人上下和睦,代传孝悌。故计算义门的世次与代数,均应自叔明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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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门肇基祖旺公。旺公由金华(今浙江金华市)随兄兼公至江州,后于唐开元十九年(731)迁德安县太平乡常乐里永清村(今德安县车桥镇义门陈村)开基创业,布衣起家,为义门的发展兴盛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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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门兴立祖伯宣公。伯宣公于唐武宗会昌年间(841-846),由泉州仙游县,来隐庐山圣治峰,后易地德化县甘泉乡甘水垅(后称义门铺,即今九江县狮 子乡牌楼村),乾符四年(877),举家迁德安,与旺公六世孙伉等合族同处,共建义门,因此于唐中和四年(884),首获朝廷旌表。其振兴义门,功不可 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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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明十五世孙领衔分庄。宋嘉祐七年(1062),义门陈家奉旨分庄。次年三月议定,以叔明十五世孙彦成、延赏等为庄首,分291(不含留守故居二支和因官早已外迁的43),析迁七十二郡。自此,名义领衔庄首,俱为各地分庄宗支的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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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门历传十九代。自叔明公于南陈太建五年(573)封宜都王,至义门分庄时的最低辈者,历490年,累传19代。其中属义门世系14代,属分庄世系5 代。尽管分庄成员都生长在义门,其中许多人已作故义门,但在世系划分上已不属义门世系。故义门宗谱,只将分庄庄首列于《分庄名录》中,且无所率分庄成员名 单。
    
鄙人才疏学浅,又初涉义门史域,妄自提出以上愚见,就教于义门文史研究的各位专家、学者和宗亲,若蒙赐教,不胜荣幸。

    
注:此书由江西德安陈月海先生主编,20063月出版发行;陈崇《陈氏家范十二则》;《九江谱》载《明嘉靖甲寅年重修宗谱凡例》;《九江 谱》载《清乾隆戊申重修宗谱序》;《九江谱》载《宋咸平壬寅岁原序》的按语;⑦“老谱寿指明嘉靖甲寅年(1554)之前的老()谱;回归庄《义门 陈姓宗谱序》;《回归庄琏祖支谱序》;许怀林《江州义门与陈氏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