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门纪事

类别:文史 选载

第三篇 义门纪事


(一)义门家法与累朝事迹


义门陈氏家法三十三条


陈崇


  易曰:家正则天下定,是治家之道,古犹病诸。故圣人垂五教,敦九族,使后人知夫父子兄弟夫妇之道耳。我家袭秘监之累功,承著作之贻训,代传孝悌,世业诗书,由是子孙众多,上下和睦,讫今存殁十一代,曾玄数百人,贻厥孙谋,承其余庆。我圣王诞敷孝治,恢振义风,锡以渥恩,阖宗荣耀。崇所虑者将来昆云渐众,愚智不同,苟无敦睦之方,虑乖负荷之理。深惟远计,今设之以局务,垂之以规程,推功任能,惩恶劝善。公私出纳之式,男女婚嫁之仪;蚕事衣妆,货财饮食,须令均等,务求和同。令子子孙孙无间言而守义范也。

家 法


  一、立主事一人,副两人,掌管内外诸事。内则敦睦九族,协和上下,束辖弟侄;日出从事,必令各司其职,毋相夺论,照管老少应用之资,男女婚嫁之给,三时茶饭,节朔聚饮,如何布办;外则迎接亲姻,礼待宾客,吉凶筵席,迎送之仪,一依下项规则施行。此三人不拘长少,但择谨慎才能之人任之,不限年月。倘有年衰乞替,请众详之,相因择人替之,仍不论长少。若才能不称,仍须择人代之。
  二、立库司二人作一家之出纳,为众人之标准,握赏罚之二柄,主公私之两途,惩劝上下,勾当庄宅,掌一户版籍、税粮及诸庄书契等。应每年送纳王租、公门费用,发给男女衣妆,考较诸庄课绩,备办差使应用,一依下项规则施行。此二人亦不以长幼拘,但择公平刚毅之人任之。仍兼主庄之事。
  三、诸庄各立一人为首,一人为副,量其用地广狭以次安排。弟侄各令首副管辖,共同经营,仍不得父子同处,远嫌疑也。凡出入归省须候庄首指挥给限。自年四十以下归家限一日,外赴须例。执作家役,出入市廛买卖使钱,须具帐目回库司处算明。稍不遵命,责以常刑。其或供应公私之外,田产添修,仓廪充实者,即于庄首副衣妆上次第加赏。其或怠惰,以致败阙者则剥落衣妆重加惩治。应每年收到谷斛至岁晚须具各庄帐目归家,以待考课,并由库司检点。
  四、差弟侄十人名曰宅库人,付掌事手下同共勾当。一人主酒、醋、曲蘖等。二人知仓確,交领诸庄供应谷斛,并监管庄客逐日舂米,出入上薄,主事监之。二人知园圃、牛马猪羊等事,轮日抽雇庄客锄佃蔬菜以充日用。一人知晨昏关锁门户,早晚俟候弟侄出入勾当。四人管束近家四原田土,监收禾、谷、桑、柘、柴薪,以充日用。共酌量优劣,一依主庄者次第施行。
  五、立勘司一人,掌卜勘男女婚姻之事,并排定男女第行,置长生簿一本,逐年先抄每月大小节气,转建于簿头,候诸房诞育男女令书时申报,则当随时上簿至排定第行,男为一行,女为一行,不以孙侄姑叔,但依所生先后排定,贵在简要。自一至十周而复始。男年十八以上则与占斟新妇,稍有吉宜付主事依则施行求问,至二十以上成纳,皆一室不得置畜仆隶。女则候他家求问亦属勘司酌当。此一人须择谙阴阳术数者用之。
  六、丈夫除令出勾当外,并付管事手下管束。逐日随管事差使执作农役,稍有不遵者,具名请家长处分科断。
  七、弟侄除差出执作外,凡晨昏定省事,须具巾带衫裳,稍有乖仪,当行科断。
  八、立书堂一所于东佳庄,弟侄子姓有赋性聪敏者令修学,稽有学成应举者。除现置书籍外,须令添置。于书生中立一人掌书籍,出入须令照管,不得遗失。
  九、立书屋一所于住宅之西,训教童蒙。每年正月择吉日起馆至冬月解散。童子年七岁令入学,至十五岁出学,有能者令入东佳。逐年于书堂内次第抽二人归训,一人为先生,一人为副。其纸笔墨砚并出宅库,管事收买应付。
  十、先祖道院一所,修道之子祀之,或有继者众遵之。令旦夕焚修,上以祝圣寿,下以保家门。应有斋醮事,须差请者。
  十一、先祖巫室一所,历代祀之。凡有起造屋宇,埋葬祈祷事,悉委之从俗可也。
  十二、命二人学医,以备老少疾病,须择谙识药性方术者。药物之资取给主事之人。
  十三、厨内令新妇八人,掌庖炊之事。二人修羹菜,四人炊饭,二人支汤水及排布堂内诸事。此不限日月,迎娶新妇,则以次替之。
  十四、每日三时茶饭,丈夫于外庭坐,作两次。自年四十以下至十五岁者作先次,取其出赴勾当,故在前也。自年四十以上至家长同坐后次,以其闲缓,故在后也。并令新冠后生二人排布,祗候茶汤等。妇人则在后堂坐,长幼亦作两次,新妇祗侍候茶汤等,其盐酱蔬菜腥鲜出正副掌事取给酌当。
  十五、节序眷属会饮于大厅同坐,掌事至时命后生二十人排布祗候。先次学生童子一座,次未束发女孩一座,已束发纚女孩一座,次婆母新妇一座,丈夫一座。至费用物资惟冬至、岁节、清明掌事分派诸庄应付,余节出自宅库。随其所有,布置许令周全者。
  十六、非节序丈夫出外勾当者,五夜一会,酒一瓷瓯,所以劳其勤也。尊长取便,仍令支酒人常蓄别坛好酒,以俟老上取给。
  十七、诸房令掌事每月各给油一斤、茶盐等,以备老疾取便,须周全。
  十八、会宾客,凡嫁娶令掌事纽配诸庄应付布办。其余吉凶筵席、官员远客迎送之礼出自宅库,令如法周全。仍逐月抽书生一人归支客。
  十九、新妇归宁者三年之内春秋两度发遣,限一十五日回;三年外者则一岁一遣,限二十日回。在掌事者指挥,馈送之礼临时酌当。
  二十、男女婚嫁之礼聘,凡仪用钗子一对,绯绿彩二段,响仪钱五贯,色绢五匹,彩绢一束,酒肉临时酌当。迎娶者花粉匣、鞋履、箱笼各一付,巾带钱一贯文,并出管事纽配。女则银十两,取意打造物件,市买三贯,出库司分派诸庄供应。
  二十一、男女冠笄之事,男则年十五裹头,各给巾带一副,女则年十四合髻,各给钗子一双,并出库司纽计。
  二十二、养蚕事若不节制,则虑多寡不均。今立都蚕院一所,每年春首每庄抽后生丈夫一人归事桑柘,中择长者一人为首,管辖修理蚕司等事。婆母自年四十五岁以上至五十岁者名曰蚕婆。四十五岁以下者名曰蚕妇。于都蚕院内,每蚕婆各给房一间,蚕妇二人同看。桑柘仰蚕首纽配诸庄应付。成茧后,同共抽取,院首将丝绵等均平给付之以见成功。其有得茧多者,除付给外别赏之。所以相激劝也。其蚕种仰都蚕院首留下,候至春首,每蚕婆给二两,女孩各令于蚕母房内同看。桑柘仰都蚕院均平给者。
  二十三、每年织造帛绢,仰库司分派诸庄丝绵归与妇女织造。新妇自年四十八以下各织二匹,帛绸一匹,女孩一匹。婆嫂四十八以上者免。
  二十四、丈夫衣妆,二月中给春衣,每人各给付丝一十两。夏各给絺葛衫一领。秋给寒衣,自年四十以上及尊长各给绢一疋、绵五两,四十以下各给丝一十两、绵五两。冬各给头巾一顶。并出库司分派者。
  二十五、每年给麻鞋,冬至、岁节、清明三时各给一双。
  二十六、妇人脂粉、针花等事,每冬至、岁节、清明仰库司专人收买给付。
  二十七、妇人染帛,每年各与染一段,任意染色。钱出库司分派诸庄应付,专择一人勾当。
  二十八、草席,每年冬库司分派诸庄,每房各给一副。
  二十九、立刑杖厅一所,凡弟侄有过,必加刑责,等差列后。
  三十、诸误过失,酗饮而不干人者虽书云“有过无大”,倘既不加责,无以惩劝,此等各笞五下。
  三十一、持酒干人,及无礼妄触犯人者,各决杖十下。
  三十二、不遵家法,不从家长令妄作是非,逐诸赌博斗争伤损者,各决杖一十五下,剥落衣妆归役一年,改则复之。
  三十三、妄使壮司钱谷入于市肆,淫于酒色,行止耽滥勾当败缺者,各决杖二十,剥落衣妆归役三年,改则复之。
  大唐大顺元年庚戌七世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右散骑常侍守江州长史兼御史大夫赐紫金鱼袋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