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凡例与译文

类别:文史 选载 作者:陈惟林

 

附二:《明嘉靖甲寅年重修宗谱凡例》及译文
 
凡例:
一、斯谱重表扬也,故公移先之,而标题俱称表扬云。
二、谱牒家之事也,录之次公移者,公为义门设而遗迹攸关,因以著表扬之意。
三、旧谱散出,殊多错简,今参互考辑。信固存矣,疑亦仍旧,重其传也。惟芟芜屏複,间附已意,以按之云。
四、旧谱始自太邱,俱仍以名序列,至宣公则以初祖称。盖祖有自江州以来,宣公以上,世历辽远,承属有间,惟志其姓原而已。
五、自宣祖后者俱加讳,宗于一尊之也。其附衍者直名支分,于众慨讳恐乱矣。且词多赘及者,父前子名,意也。
六、太邱后,不以世数矣;分庄后,亲尽久矣;而亦系录者。传曰:不通于历代之说,不可与言谱也。古有世本录,所以辨类明教,岂专尚名族也耶!
七、分庄诸支皆亲宗派也,谱只载其分时之名,或自是而后嗣,俱莫之及,今仍之,用备诸庄寻祖之考。
八、谱之世系,代以相承也;义门之称世,则重庄家也;长故间及,而逾亲者不计矣;而亲序之流衍,图自有在也。
九、各祖众庄自分庄诸支外,又录其行谊著闻者、功名上达者,余略之,亦势有所难及耳。
十、旧谱诸撰文,惟取其有关于义门者,以为一宗文献之征,虽非全文,虽出异流,则皆不计。
十一、旧谱载太婆语类,今删之不录,盖由谊不出礼也;且其词多不伦。
十二、原编次世系不以图格流衍,止名讳叙列者,经焚阙多,不能图矣,惟依叙。若传体以纪其遗,亦异乎谱之例矣。
十三、世系列祖名讳重者,两存之;祖配姓氏无者,阙疑之。残简之余,其详不可得已,不敢妄臆。
十四、按意皆自旧谱之可疑者,据理详意,参史考传,而效一得云。虽撰之而后言,而亦不敢以自是。
十五、祠丘祭仪,虽亦表扬者之意;而守之者家人也,故录直(之)于后。
十六、新谱之续皆祖于斯,而籍之属,则各从其派焉。故各派之世系,各衍于一,概同则混矣。
在城裔孙义载识。
按:全文录自《九江联宗谱》,从《凡例》中可以了解这样一个事实:一是在明朝嘉靖之前,义门旧谱就已残缺不全了;二是编修甲寅联宗新谱,选文要以“表扬(德化)义门遗址”为云耳,故而“奉饬改谱“。

    译文:                          
一、本次修谱的重点是要突出官府对义门遗址的表扬,故而(要把)伯宣公移到最前面、最显著的位置上,谱内所有标题都要有表扬的说法。
二、修谱牒,是记载家族事情,(所以要服从表扬之大局),刊录至初祖时,要移动位置,因他曾经生活过的义门山、义门铺等遗址特别重要,以此突出表扬的意义。
三、原来的宗谱非常零乱,谬误脱漏之处很多。现在根据各种版本的旧谱,相互对照参考,整理改编成新谱,其可信的程度固然有了,而疑问之处仍然如旧。但不影响修谱的宗旨,主要是注重世世代代往下流传。只有删改杂乱、剔除重复赘词时,在字里行间或文末,附上我们的说明与解释,并以按语的形式加以表述。
四、旧谱(记述陈姓古代源流情况)是从颍川太邱长陈寔开始,都将以名字按世次的顺序一一列出。到了伯宣公才称他为初祖。自初祖伯宣公迁居江州以来,因伯宣公以上世代历时已经久远,其中代与代之间的传承关系,又有间断,只记载他们的姓名罢了。
五、(本届修谱)在伯宣祖后面的人,都加上名字,目的是为了推崇伯宣公一人为全宗之尊。伯宣公所繁衍的裔孙,直接写上名字和所属关系。对于众多的裔孙,一概写上名字,恐怕出现混乱,而且要用很多的词语才能说清楚,如在儿子名字前面还要写他的父亲名字及隶属关系。
六、在太邱长陈寔之后,不再写第几世的世次数字。义门分庄后,尽管亲情已经历时很久了,也应该要统统录载下来而流传。传曰:如果你不精通历代文献之记载,你就不能动笔修谱。古代就有世系嫡传的记录专册,这样才能辨别宗派支系而达到教育后人的目的。难道这些专册记录只是名门望族才有吗?
七、分庄以后的各个支系,都是近亲的宗派,然而本谱只能记载他们分庄时候的名称。或者从分庄及其后人都不记载。现在只能将分庄的名称记录下来,主要是供各庄寻祖时,作考证的依据。
八、宗谱的世系是需要一代一代相承相续的。而我们义门之所以闻名于世,则依赖各地分庄家族的宣扬。而那些在分庄之前,早已迁出、死亡和失去联系以及超出嫡亲范围的人,均未统计而录载,而这些人的嫡亲世次及其繁衍的子孙,在义门分庄图里已经有刊载的。
九、各位祖宗与各庄宗支在分庄后,有德行昭著、功名显耀的人可以录载,其余的人一概略之不记。这也是条件所限而难以做到的。
十、旧谱中的许多文章,只取其中有关(德化)义门遗址的一部分,作为本宗族文献的特征。它虽然不是全文,虽然出自其他宗支,也都不予计较。
十一、旧谱中的太婆语一类记述,现在统统删掉,不再刊载。因为属于内部行谊行为,有些还不合礼数,并且其语句多有不伦不类。
十二、原谱按顺序编辑的世系,未采用世系图表的形式来反映其繁衍的情况,只是按名字叙述而排列,因经过多次战火的毁坏,其中空缺多处,不能编成世系图了。如果只按叙述的情况,用传记形式来记述其事迹,又不符合编修宗谱的惯例。
十三、(旧谱)世系中的列祖列宗的名字有两个的,两个都要保留下来,祖宗的配偶没有姓氏的,作为疑问留个空缺,残篇断章所剩下的、其详细情况已无法弄清楚的,也不敢妄自臆断。
十四、(谱中的)按语,都是旧谱中的可疑问题,根据情理,详细地予以说明;有的还要参考史书和传记,来取得一个合理的说法。虽然是通过认真考虑而写出的按语,也不敢自以为是。
十五、关于宗祠、祖坟的祭文内容,及祀位排列之礼仪,均按照官方的要求办理的,突出其表扬的重要性。本宗祠的守护人等,应是伯宣公的嫡传后裔,所以要将他们的繁衍世系直接刊录在后面。
十六、联宗各庄(支)续修的新谱,其祖先的名字与事迹都在这套联宗谱上,而这些祖先的族籍还各从属于各自的宗派,所以各宗派的世系,还需演绎成独立的整体分开写。如果全部收录在一起,那将会造成很大的混乱呵!